每經網 2012-02-10 18:32:25
三部委就《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起草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20日。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商業銀行應在其網點、網站等采用多種方式及時公布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價格水平和適用對象,所標示的價格應當相互吻合,真實一致。
商業銀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至少于執行前3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示。設立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項目,應至少于執行前1個月在相關營業場所和商業銀行網站向社會公示。
《辦法》明確,實行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項目和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商業銀行服務項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調整。
除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以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應由商業銀行總行(總公司)制定和調整。分支機構不得違反總行(總公司)的規定,自行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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