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2-02-02 08:39:06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宣布,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司預披露提前制度。同時,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行為,提高監管工作透明度,以服務投資者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從2月1日起,對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報企業情況予以公示。
據介紹,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反饋會、見面會、問核、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后事項審核、核準發行等十個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通過雙人審核、集體決策的機制確保對每一個發行申請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上述負責人說,此次流程公開使證監會的審核工作也接受監督和約束,通過雙向公開使發行市場更加公開、公平、公正,督促中介機構和證監會審核人員勤勉盡責,也使所有擬上市企業都能共同倡導公開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的發審過程中,證監會都將征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同時就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征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而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征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國家發改委和相關主管部門未回復意見前,不安排相關發行人的預先披露和初審會。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總結預披露提前的經驗,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做到公司材料一提交,就進行公開披露,這樣對中介機構的要求更高,督促保薦機構進一步提升工作質量,證監會也可以從幫助中介機構改材料的繁重工作中脫身出來,更多地專注于風險的把控。
與此同時,上述負責人介紹,證監會自2月1日起將申請IPO企業的預披露時間由原來的發審會前5天提前到了初審會之前,大約為發審會前30天左右,并披露了申報企業情況。
據介紹,申報企業情況以表格形式公示,內容包括申報企業的名稱、注冊地、所屬行業、擬上市地、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會計師事務所、簽字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簽字律師、備注等信息以及本年度首發申請終止審查企業的名稱、終止審查決定時間。申報企業情況每周更新一次。
昨日公布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顯示,截至今年1月31日,中海信托等50家企業處于“初審中”狀態;杭州銀行等204家企業處于“落實反饋意見中”狀態;西部證券等41家企業處于“已預披露”狀態。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