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1-11-01 08:23:50
財政部31日發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明確將修改原細則的部分條款,調高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起征點,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增值稅方面,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幅度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而原實施細則中,上述三種增值稅的起征點分別為2000元-5000元、1500元-3000元和150元-200元。
對營業稅而言,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的幅度提高為月營業額5000元-20000元,此前為1000元-5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稅,提高為每次(日)營業額300元-500元,此前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如果說個稅起征點調高減輕了中低收入階層個稅稅負,那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調高無疑給不少微型和小型企業減了負。
稅負過重,被不少專家學者認為是中小企業利潤薄的重要原因。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就曾表示,目前,中小企業全方位進入“高成本的時代”。“面對名目繁多的稅費,中小企業不堪重負。”
因此,給企業減稅成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月初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時已經表示,將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
同時,上周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并率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試點。這些都是繼今年9月1日提高個稅起征點后,國家為個人和企業減稅的實質舉措。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