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8 01:38:31
“現在村鎮銀行遍地開花,銀行在村鎮銀行的風險管控方面會存在距離的問題。”某銀行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昨日(7月27日),銀監會網站發布《關于調整村鎮銀行組建核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要求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要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同時,《通知》要求回收組建村鎮銀行的核準權,完善村鎮銀行掛鉤政策。
銀監會上收組建核準權“之前村鎮銀行只要地方銀監局的核準審批就可以了,并且對于主發起行的股權占比每個地方銀監局的規定都是不同的。”上述銀行人士稱。
《通知》對于組建村鎮銀行的核準方式進行了調整,即由之前的銀監會指標管理、銀監局確定主發起行和地點并具體實施準入的方式,調整為由銀監會確定主發起行及設立數量和地點,由銀監局具體實施準入的方式。
一位股份制銀行相關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作為地方銀監局,肯定是希望銀行能夠到地方多設置村鎮銀行,對于主發起行的資質問題可能考慮不太多。現在銀監會來核準,主要是出于防范風險的考慮。”
根據銀監會數據,銀監會一直致力于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截至2011年6月末,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615家,其中369家設在中西部省份,占比60%。
截至今年5月末,全國共組建村鎮銀行536家,其中開業440家、籌建96家。資產總額1492.6億元,其中貸款余額870.5億元,其中農戶貸款與小企業貸款合計占各項貸款的81%。負債總額1217.9億元,其中存款余額1006.7億元。自2007年成立以來,村鎮銀行已累計發放農戶貸款30.5萬筆,金額568.6億元。
銀監會也指出,村鎮銀行培育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由于村鎮銀行是新生事物,社會認知度不高,吸收存款的難度較大,貸款發放又受到規模控制,資金結算問題遲遲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外部經營環境亟待改善等,在這種情況下,核準方式的調整有利于遴選優質主發起行,減少組建村鎮銀行的協調成本,更好地實現規模化、批量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目的。
設監評二級以上等門檻“村鎮銀行主發起行要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銀監會在《通知》中指出。
除了收回組建村鎮銀行的核準權,《通知》還提高了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資質。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部分主發起行在全國范圍內分散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徑長,協調和管理成本過高。
《通知》對主發起行資質要求,村鎮銀行主發起行除了監管評級達二級以上(含)、滿足持續審慎監管要求外,還應有明確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專業的農村金融市場調查以及有到中西部地區發展的內在意愿和具體計劃等。
“原來想做村鎮銀行門檻很低的,新的規定明顯提高了村鎮銀行準入的門檻,意味著村鎮銀行低門檻時代已經結束。”一位城商行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不少城商行可能會被擋在門外或者有設立一兩家村鎮銀行的,將不會再有新的審批,畢竟資質達到監管評級二級以上的城商行還是有限的。”
上述銀行人士分析認為,銀監會《通知》提到的集約化管理,規模化、批量化設立村鎮銀行,主要考慮是因為村鎮銀行基本上在地方,風險管控成本較高,同時如果主發起行本身發展都存在問題很有可能導致村鎮銀行的風險增大。所以要求銀行在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時候,要區域適度集中。
銀監會稱,目前已開業村鎮銀行總體運營健康平穩,風險處于可控范圍內。
《通知》還對村鎮銀行掛鉤政策作出了調整。在地點上,由全國范圍內的點與點掛鉤,調整為省份與省份掛鉤。在次序上,按照先西部地區、后東部地區,先欠發達縣域、后發達縣域的原則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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