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1-05-20 17:20:58
新華網杭州5月20日電 浙江省物價局20日公布了《浙江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該細則明確規定,三種情形商品房經營者可為購房者折扣優惠。
據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份明碼標價實施細則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也適用于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其中,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根據這份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經營者可以給予購房者優惠折扣,但須明示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及幅度:購房者一次性支付購房款的;購房者已在該商品房經營者處購買過商品房的;其他符合商業慣例的優惠情形。
記者注意到,浙江省新公布的這一通知還對車庫(車位)或輔房實行明碼標價進行了規定。如商品房經營者要制作價格手冊或價目表,對所銷售的車庫(車位)或輔房實行明碼標價。價格手冊、價目表應標明車庫(車位)或輔房編號、高度、面積、計價單位、單價、總價款、有無產權、使用年限、銷售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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