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7 01:51:00
四川酒店公司的經營場地的所有權人是新東航集團,而該經營場地已于2001年12月由當時的老東航集團提供給其出資的新東航賓館公司使用,故可以推定新東航集團應當了解有關四川酒店公司資產處置的信息。”
每經記者 鄭佩珊 發自上海
今年初,一起60萬元的債權糾紛案,扯出了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上的一家資產上億元的大酒店10年來的利益糾葛。
這家資產上億元的酒店,最初名為上海東方航空賓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東航賓館公司),由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東航實業公司、上海東航房地產經營公司共同出資組建;1999年11月,四川省錦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錦暉公司)注資1500萬元成為公司大股東,持股60%,并將公司更名為上海四川大廈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大酒店)。
然而四川大酒店重組后還未營業,酒店新法定代表人谷敏就因非法集資被逮捕,酒店也在一年后的2001年因為未按時年檢而被吊銷營業執照。隨后,該酒店股東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與上海市建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重新注冊了一家與原酒店同名的上海東方航空賓館有限公司,且注冊地與原酒店為同一處。
酒店名稱經歷了兩次更名后重回原點,但10年過去了,由于除錦暉公司外的三大股東“怠于清算”,錦暉公司當初注入的1500萬元已經不知所蹤。
對于這起歷時10年的債權糾紛,二審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由于沒有采取任何積極措施履行股東清算義務,上述三方股東應承擔股東賠償責任。
上海東方航空集團宣傳部一位負責人就此案回復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表示,上述有關債務糾紛,普陀區人民法院、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于2002年12月30日、2011年1月5日作出了相關判決。“對該案,我司尚在處理過程中,對有關情況不便回復。有關案情可以參見前述法院作出的判決書。”
60萬元債權糾紛
張華(化名)無論如何也想不到,10年前的60萬元保證金會被拖欠至今也要不回。
2000年4月19日,張華滿心歡喜地與上海四川大酒店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張華所在四川某建筑公司將承建上海四川大酒店工程中2000萬元的裝飾工程項目。該協議書約定,四川大酒店收取上述建筑公司投標保證金60萬元,并約定四川大酒店在上述建筑公司付款之日起一月內返還保證金。
誰料,這一工程久久沒有開工,而張華也從 《上海建設工程招標信息》獲悉,四川大酒店的裝飾工程已有其他建筑工程公司中標。張華所在建筑公司多次向四川大酒店催討60萬元的保證金,卻一直未果。
保證金還未要回,2001年10月29日,四川大酒店就因未按時申報年檢,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
更令人意外的是,四川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谷敏在2000年6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四川省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4日被執行逮捕。2003年7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谷敏無期徒刑。而在2004年,四川大酒店大股東錦暉公司也同樣因為未按時申報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
張華所在的上述建筑公司在2001年向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四川大酒店的4名股東償還債務。2002年12月30日,上海普陀區法院判決四川大酒店4名股東對四川大酒店進行清算,之后支付張華所在建筑公司60萬元保證金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四川大酒店的4名股東沒有履行判決。我們在2003年又向普陀區法院申請執行。”張華所在公司代理律師劉春雷指出,之后普陀區法院委托上海東華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四川大酒店進行司法審計強制清算。
然而這次強制清算并沒有進行下去。2004年3月17日,東華會計師事務所對普陀區法院的回函指出,“經過多次尋找,未找到四川大酒店的負責人,無法取得相關會計資料,無法對該單位進行審計。”
2009年12月,上述四川建筑公司又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此時,四川大酒店大股東錦暉公司已于2004年被吊銷營業執照。而作為被告的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東航實業公司、上海東航房地產經營公司的代理律師王樹軍指出,“3個被告只是四川大酒店的小股東,合計持股40%,該公司所有經營和財務賬簿都由大股東四川錦暉公司控制,無法取得材料,也無法在沒有大股東參與的情況下成立清算組。”
徐匯區法院一審指出,“企業的各個清算責任人均負有清算義務,部分清算責任人的消亡并不影響其他清算責任人履行清算義務。”而進行二審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由于沒有采取任何積極措施履行股東清算義務,上述3股東應承擔股東賠償責任。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沈國權律師于法院的裁定進一步分析表示,“在企業被吊銷執照之后,該企業法人以及股東負有對公司進行清算的義務。”而四川大酒店股東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后并未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時間拖得越久,清算難度就越大。”沈國權律師告訴記者,該公司拖延了近10年之久都未進行清算,確實面臨很大的難度。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也指出,根據《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股東不履行清算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賠償。“法律之所以這么規定,就是因為實踐當中存在大量的公司吊銷營業執照以后沒有依法清算的情況。這樣一來,如果公司實際上找不到債權人還可以找股東要債。”
1500萬元注資去向不明
四川大酒店究竟有多少資產?
雖然一直沒有清算,但是2000年在四川大酒店進行重組之際,上海上通會計師事務所對上海四川大酒店進行過一次驗資。
該驗資報告指出,截至2000年3月1日,上海四川大酒店擁有流動資產1500萬元,在建工程1.15億元,負債1.07億元,所有者權益應有2500萬元。驗資報告還明確指出,上海四川大酒店資產總額為1.32億元。
但是庭審過程中,3名股東對于這一份驗資報告卻并不認同,認為驗資報告是2000年的,無法證明2002年四川大酒店的資產狀況以及變化。
“我們只是四川大酒店的小股東,四川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都是谷敏,故四川大酒店的所有經營和財務賬簿都是由大股東錦暉公司控制。四川大酒店營業執照被吊銷后,3方股東多次積極聯系大股東四川錦暉公司,要求其提供賬簿并自行組織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但由于谷敏被判無期徒刑,四川錦暉公司也被吊銷,我們無法獲得材料。”王樹軍表示,四川大酒店財產資料均在谷敏處,自己無法獲得。
隨著四川大酒店的法人谷敏被拘留之后,由于一直不能執行清算,四川大酒店的財產到如今已經無法知曉去向。
“四川大酒店2000年注冊至2001年吊銷,期間未實際經營。”劉春雷指出,錦暉公司注資1500萬元現金以后,四川大酒店并未進行任何經營行為,按理這一筆款項應該仍在公司賬目中。然而庭審過程中3方股東沒有給出任何證據證明該筆款項的去向。
徐匯區法院判定,“雖然被告表示驗資報告不能作為酒店被吊銷時的資產證據,但被告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新增資本在酒店并未實際經營情況下的去向。”
徐匯區法院判決書指出,在3名被告怠于履行清算義務的同時,四川大酒店的巨額資產卻去向不明。
最大資產“在建工程”現狀
根據前述驗資報告來看,當時四川大酒店最值錢的財產就是價值1.15億元的在建工程。一位內部人士指出,該在建工程即四川大酒店所在地址的不動產。
四川大酒店被吊銷執照之后就不存在了,但是四川大酒店的不動產卻還實實在在地存在著。
可是如今,四川大酒店原址已經又一次更名為東方航空賓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到該場地進行核查時發現,東方航空賓館所在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88號與四川大酒店的中山北路2110號實際為同一處地址。
資料顯示,2001年12月3日,四川大酒店股東之一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和上海市建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向普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報告,申請成立上海東方航空賓館有限公司,共注資1000萬元,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持有75%股份,上海市建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5%。
1996年6月18日,當時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向普陀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經營場地證明,東方航空集團已于1992年3月獲得普陀區中山北路2110號規劃紅線范圍內的2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并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出資新建25層26000平方米大樓一棟。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將以上新建26000平方米大廈無償調撥給原東航賓館經營管理使用期限50年。
“原東航賓館的全部賬冊、會計憑證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均掌握在三大股東手中。名稱變更后的四川大酒店實行公章、財務分開管理,財務、會計等重要會計資料仍由3名股東掌握,包括在建工程在內的公司資產。四川大酒店沿用了老東航賓館的管理人員。”劉春雷指出。
徐匯區法院指出,新賓館無論經營場地還是在建工程等資產情況均與四川大酒店相同。
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一步認為,“四川酒店公司的經營場地的所有權人是新東航集團,而該經營場地已于2001年12月由當時的老東航集團提供給其出資的新東航賓館公司使用,故可以推定新東航集團應當了解有關四川酒店公司資產處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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