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0-02-04 11:50:21
NBD快訊(每經記者 朱玲 發自廣州)新修訂的《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將從3月1日起施行,開發商若囤地成本將大幅增加。
新辦法規定,土地閑置費不再按月計收,而是統一規定按出讓土地價款20%或劃撥土地價款20%一次性征收,并明確規定逾期不繳納土地閑置費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土地閑置費總額1‰的滯納金。
對于閑置土地增值的,新辦法規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補充合同時依規定調整土地價款,進一步加大了土地閑置的成本。
在2009年,廣州一共收回16宗閑置用地,共計面積約43.4公頃。但目前廣州全市還有約200宗閑置地,主要位于花都和番禺,總面積近3平方公里。這一數量超過了去年廣州2.5平方公里的年度供地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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