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9 04:26:08
深圳市工商局責令該家樂福超市改正違法行為,同時沒收40元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的罰款。
每經記者 嚴翠 發自深圳
12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從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家樂福集團旗下深圳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一門店因售賣不合格快餐致5人中毒,被罰款1萬元。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調查發現,今年6月12日,深圳某公司陳某從位于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西新怡景商業中心城的家樂福超市購買了5份 (8元/份)快餐,分別派發給了公司5名員工食用。誰料,第二天(6月13日),五名員工先后感覺不適,均出現腹痛、腹瀉等胃腸道癥狀,后經深圳市北大醫院治療,所有患者均已治愈。
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多項有關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以及流行病學特點判定,上述五名患者是一起由家樂福供應受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快餐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深圳市工商局責令該家樂福超市改正違法行為,同時沒收40元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的罰款。
12月8日,家樂福華南區宣傳負責人表示,由于事發前幾天,其中一位工作人員在外面吃東西,導致身體意外帶菌,這才引起生產的快餐也帶菌。
“這個(中毒事件)純屬意外事件,都是員工個人生活習慣所致,家樂福也已經做了大量衛生方面的知識宣傳,目前這種中毒事件很難杜絕,也沒有太多的辦法來杜絕。”上述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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