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福利入工資屬財務范疇 無關稅收
2009-12-04 04:26:53
每經記者 江旋 發自北京
針對日前財政部印發的《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昨日(3日)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明確指出,逐步將職工福利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企業不得為職工購建住房,職工個人的娛樂也不得由企業“買單”。
關于此規定是否會加重個人稅負的問題,財政部認為,《通知》的規定屬于企業財務范圍,并不是稅收政策,不對企業或職工個人繳納所得稅進行規定。企業負擔的人工成本總量不會變化。
避免福利扭曲工資
這位負責人表示,一些企業職工福利費發放不合理,擴大了社會收入分配差距。2008年國企財務決算顯示,央企人均福利費占工資總額的7%,但中間最高的企業人均福利費支出為4.46萬元,最低僅為149元。
對此,《通知》要求控制職工福利費在職工總收入中的比重,避免“無序增長”的福利扭曲工資收入。強調通過市場化途徑解決職工福利待遇問題,逐步推進內設集體福利部門的分離改革。
修改后的企業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職工療養費用、自辦食堂經費補貼或者統一供應午餐支出、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折舊、維護和工作人員的人工費用;職工困難補助;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
另外,財政部解釋,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各類購物卡、消費券,企業都應當納入職工福利費規范管理。
醫保納入生產成本
與之前的規定不同,《通知》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保險費納入了企業生產成本,不再列作職工福利費管理。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也明確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職工療養費用、防暑降溫費、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及維修保養費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調整后納入職工福利費范圍。
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異地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傳統福利項目仍然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如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納入職工工資總額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針對上述補貼待遇,財政部強調,企業不得為職工購建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職工個人娛樂、健身、旅游、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也不得由企業承擔。
《通知》不是稅收政策
對于將交通、住房等貨幣化補貼計入工資是否會加重個人稅負,財政部認為,《通知》的規定屬于企業財務范圍,并不是稅收政策,不對企業或職工個人繳納所得稅進行規定。企業負擔的人工成本總量不會變化。
為了促進社會公平,財政部特別強調,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市場價格進行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否則,將會在企業內部職工和社會公眾之間造成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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