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伐制度或成林權改革瓶頸專家呼吁放寬制度管理
2009-07-07 02:14:00
每經實習記者 何珺 發自北京
2008年7月,中央發布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林改之后,林農有了相對的林業經營自主權。但《森林法》規定,林農砍伐林木不但需要層層申報,還需受木材采伐指標限制,因此阻礙了林農增收,影響了林農種樹的積極性。
林農:采伐指標一證難求
據地方政府公開信息顯示,在很多地方,農民申請林木采伐證需經過多級領導申批,還需準備林權證、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年度木材生產計劃等一系列文件,同時要繳納數十元甚至近百元的“兩金”(育林基金、維簡費)。更重要的是,即使農民弄明白了這些繁瑣程序,繳足了費用,也未必能辦下采伐證。
河南省造林大戶李鵬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河南三門峽、洛陽等地黑市買賣采伐指標的現象很常見,每立方米指標能賣到100元至200元,而林農自己卻很難申請到指標。“木材販子總是主動和農民聯系,哪個農民木材價格低,他們就拿著搞到的指標去砍哪家的樹,一般每立方米五六百元的價格從農民手中收來,能以每立方米1000元左右的價格賣出去。”
素有林權制度改革先行者之稱的福建省,也存在林農申請不到采伐指標的情況。王先生的家人在福建龍巖市開有一家年產200萬株杉木苗的育苗場,他透露,當地直接去申請采伐證的多半不是林農,而是一些從事林木相關貿易的商人。如果林農去申請,獲批的數量比較少,手續也繁瑣,大多林農甚至都不太清楚如何辦采伐證。
一家園藝公司的負責人翁先生也向記者透露,現在辦采伐證“有點難”,要和林農和林業局都“搞好關系”。
林業部門:制度正在改革
采伐證成了香餑餑,是否因為國家分配的指標量不足所導致?
談到指標分配,福建省林業廳林政處一位胡姓工作人員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透露,福建省一年商品材的采伐指標在1700萬立方米左右,還是比較充足的。在指標不夠用的時候就按林木年齡大小進行排序,年齡大的優先安排。“現在已經有一些縣對指標分配方法進行改革,指標(分配)和申請(之間如何協調)處理得比較好。”
也有林業系統的工作人員表示,絕對不可能存在買賣指標的情況。湖南臨湘市聶市中心林業站站長龔朝輝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國家的指標都入村到戶了,有些人所說的“一立方米指標賣100元”是有所誤解,100元左右應該指的是辦理指標所需要交的“兩金”數額。
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的采訪中,福建泉州德化縣林業局的曾先生稱,每年的木材市場行情決定了申請采伐證的積極性。“行情好的年頭下面都爭著要指標,縣里把指標分到鄉鎮后,鄉鎮再往下分的時候常常不夠合理,把大部分指標分給鄉辦林場和鎮辦林場,而一般林農分到的指標很少,所以現在指標分配改成電腦排序和抽簽決定了。”曾透露,最近福建省林業廳也來縣城調研,征求采伐制度改革意見。
專家:采伐制度應放寬
如何真正做到把山林的經營處置權交給農民,疏通農民的增收渠道?專家們提出的具體建議各有不同,但指導方向卻出奇的一致,對商品林的采伐制度應當放寬。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重要的是把林木處置權徹底還給林農,既允許他們種樹,更要允許他們砍樹。采伐的限制導致農民鋌而走險盜砍濫伐,而農民一砍樹就被上綱上線,自然沒有動力再去種樹。鄭因此建議取消采伐限制。
而中國林科院副院長蔡登谷在接受采訪時則認為,全盤否定限額采伐制度是不正確的,森林限額采伐有效地遏制了森林資源的過量消耗,目前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完全取消采伐證。他表示,林權改革后采伐制度的改革也將有所突破,國家正積極研究采伐限額改革的問題,未來可能將采伐限額的標準放寬到5年或10年,讓經營者在一定年限內自主決定每年的采伐量。
“大樹基金”發起人、知名環保人士馮永鋒則認為,采伐指標或采伐證并非問題的根源,關鍵是農民沒有機會參與采伐制度管理,而行政部門在執行管理上又顯得很無力。他建議,以村民入股等形式使林農參與管理,將采伐制度由硬性指標分配向指向性引導的方向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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