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可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2009-07-02 02:57:31
每經記者 崔丹
昨日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投資者7月15日起可辦理創業板投資資格。
規定指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應當熟悉創業板市場相關規定及規則,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并按照規定辦理參與創業板市場相關手續。
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應當區分投資者的不同情況,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風險,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投資者書面簽訂《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規定中還指出,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配合證券公司開展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
同時,證券公司也應當建立健全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及其他相關信息。
證監會公布的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集中體現了風險的防范,雖然該制度根據市場意見進行了修改,但并沒有對2年投資經驗做出修改。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在營業場所現場與其書面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要求投資者抄錄一段聲明。證券公司經辦人員應見證投資者簽署并簽字確認。風險揭示書簽署兩個交易日后,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可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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