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06-13 23:52:01
每經特約評論員 魏曉雁 胡筱亭
新《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立足于中國特色,有利于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為有利的法治環境保障。此次修訂內容廣泛,將對實體經濟產生深遠的影響。
2013年制定的現行公司法,規定了公司認繳登記制。隨后10年間,投資者按照登記認繳制設立了眾多公司。根據新公司法,在堅持登記認繳制的基礎上,附加了五年的實繳到位的期限限制。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在認繳制向實繳制過渡的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推行實繳制之下,企業出現減資或者注銷,新設企業數量下降。新華財經的數據顯示,2024年3月,全國新注冊企業301.38萬家,同比下降24.72%,注冊量已是12個月來的新低。
2024年1月底,長三角地區一家創業孵化器管理公司負責人在接受筆者訪談時提到,新公司法頒布后,新注冊小微企業的注冊資金,基本上在3萬~5萬元,最高的50萬元。而以前,認繳制下注冊資金多數在100萬元以上。2023年12月以來,接受申請注銷企業的業務數量,遠高于申請注冊公司的業務數量,前者體量是后者兩倍多。這也說明在認繳制下,企業存在盲目認繳、天價認繳等突出問題。
二是新公司法過渡期間,一些機構趁機攫取不當獲益。一些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引導缺乏資金的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估值作價替代現金注冊。例如,一些普通商貿公司,通過購買知識產權繳納注冊資金,這些知識產權對公司的業務幫助如何,與公司業務能否產生協同效應,也值得商榷。
筆者認為,新公司法實施有利于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增強注冊資本的真實性。也要關注到由此帶來的限制,例如某些企業無法承接對注冊資金有要求的業務,還有些業務尚能開展的小微企業在實繳制下存在資金緊張問題。
筆者建議:一是對于目前經營情況良好,但是注冊資金實繳確有難度的,適當延長實繳年限。如五年內實繳10%~30%;10年內完成實繳,完成不了的選擇減資或注銷。目前,新公司法設置了三年過渡期,依照“舊公司法”依法設立的存量公司,應當在2027年6月30日前調整出資期限,并在后五年內繳足。
二是加強宣傳和培訓,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如在主流媒體開設新法解讀專欄,持續進行宣傳和教育,向公眾傳遞正確的理念和信息,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恐慌和誤操作行為,相關部門組織培訓班、研討會等活動,向各級監管部門、各類企業單位普及新法的內容和要求。
三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制定實施細則和指南,提高貫徹執行效率和效果。各主管部門可廣泛征求各層次、各類企業的意見,征集問題。從統計數據來看,問題主要集中于民營企業、港澳臺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需要高度重視這三類企業的意見。梳理問題,盡快出臺實施細則和操作指南。例如不同性質的企業監事會設置的必要性;股權分散趨勢下,董事會與監事會意見分歧如何處理等。
四是盡快修改與新法有沖突的其他規章制度。新公司法實施后,《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也需要同步修訂。建議盡快修訂頒布,與新公司法同步實施。
(作者魏曉雁系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會計學院審計系主任、副教授,胡筱亭系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博士生、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機構業務部總經理。)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