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ji)新(xin)聞 2024-04-19 00:27:08
每經編輯|孫志成
2024年4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來芳貪污、受賄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黃來芳先后利用擔任原上海市郵政局寶山區局計財科科長、副局長、局長,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通過虛列開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95萬余(yu)元。

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黃來芳先后利用擔任原上海市郵政局寶山區局計財科科長、副局長、局長、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分公司總經理、原上海市郵政公司市場部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原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場經營部總經理、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郵政業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66萬(wan)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
黃來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yong)職務上的便利,單獨及伙(huo)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數罪并罰。
庭(ting)(ting)審(shen)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xiang)關證據。黃來芳及其辯護人進(jin)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ting)(ting)的主持(chi)下充分發表(biao)了意見,黃來芳進(jin)行了最后(hou)陳述并當庭(ting)(ting)表(biao)示認罪悔罪。合議(yi)庭(ting)(ting)將在評議(yi)后(hou)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編輯|孫志成 杜波(bo)
校對|程鵬

本文轉自:法治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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