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ri)經(jing)濟(ji)新(xin)聞 2024-04-01 22:56:24
每經編輯|黃(huang)勝(sheng)
央視新聞消息,俄羅斯外交部發言人扎哈羅娃當地時間4月1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有關“克羅庫斯城”音樂廳恐怖襲擊事件的照會將在執法人員完成工作后單獨發送給烏克蘭。她強調,已經發(fa)送給烏克蘭的(de)(de)(de)反恐照會是根據正(zheng)式發(fa)布的(de)(de)(de)預審信息起草(cao)的(de)(de)(de)。
扎哈羅娃還(huan)表示,發(fa)送這些照會(hui)是必要(yao)程序的一部分,俄方(fang)會(hui)發(fa)布接下來將采(cai)取哪(na)些步驟(zou)。
扎哈羅娃稱,俄羅斯將就烏克蘭參與俄羅斯境內恐怖襲擊事件向國際法庭提出起訴,相關文件正在準備中。
俄(e)羅斯外交(jiao)部3月31日稱,已(yi)通過明斯克(ke)的既有渠道向烏克(ke)蘭(lan)轉交(jiao)了關于立即逮(dai)捕和引渡(du)所(suo)有參與俄(e)羅斯聯邦境內恐怖(bu)襲擊的人員的要求。
圖片來(lai)源(yuan):每經特約(yue)記者 張小婕 攝
據央視新聞,當地時間3月31日,俄(e)羅斯(si)外交部(bu)表示,在俄(e)羅斯(si)相關部(bu)門調查(cha)后(hou)發現,“克(ke)(ke)羅庫(ku)斯(si)城”音樂廳恐襲事(shi)件為(wei)烏克(ke)(ke)蘭(lan)(lan)政府策劃(hua),烏克(ke)(ke)蘭(lan)(lan)政府此前(qian)已(yi)經策劃(hua)了包括克(ke)(ke)里米亞(ya)大橋爆(bao)(bao)炸以及圣彼得堡瓦西里島咖啡(fei)館爆(bao)(bao)炸在內的多起恐怖(bu)活動(dong)。俄(e)羅斯(si)要求烏克(ke)(ke)蘭(lan)(lan)政府立即停止對恐怖(bu)活動(dong)的支持并賠償(chang)恐怖(bu)行動(dong)中(zhong)受(shou)害者遭受(shou)的損失。
此外,俄方還(huan)要求烏當局逮(dai)捕包(bao)括烏克(ke)蘭國家安全局局長馬柳克(ke)在內(nei)的所有涉(she)案人員。
3月22日,俄羅斯(si)莫斯(si)科近郊克拉斯(si)諾戈爾(er)斯(si)克市一音樂廳(ting)發生槍(qiang)擊事件后引發火災(zai)。新華社(she)記者曹陽(yang)攝
“克羅庫斯城”音(yin)樂廳22日晚發生嚴重(zhong)恐襲事件。據俄偵查委員會(hui)最新(xin)消(xiao)息,已拘捕12名嫌(xian)(xian)疑人,其中包括4名涉嫌(xian)(xian)直(zhi)接實(shi)施恐襲者在內的9名嫌(xian)(xian)疑人已被法(fa)院(yuan)批準羈押候審。
俄(e)羅斯偵查(cha)委(wei)員(yuan)會3月28日表(biao)示(shi),目前俄(e)方經調查(cha)掌握的證據顯示(shi),莫斯科(ke)州音樂廳(ting)恐(kong)襲嫌疑人可能與(yu)(yu)烏(wu)克(ke)蘭民族主義者有關,烏(wu)方向恐(kong)襲嫌疑人提(ti)供了大量(liang)資金。烏(wu)克(ke)蘭官員(yuan)日前否認烏(wu)方參(can)與(yu)(yu)這起恐(kong)襲事件。
俄羅斯偵查委員會發言人 斯韋特蘭娜·彼得連科:我們通過對被捕恐襲嫌疑人的審訊,研究從他們身上繳獲的技術設備,并分析金融交易信息后,獲得了他們與烏克蘭民族主義者有關聯的證據。調查已確認的數據表明,恐襲嫌疑人從烏克蘭收取了大量金錢和加密貨幣,用于準備恐襲。
據(ju)央(yang)視新聞(wen),烏克(ke)(ke)蘭當地媒(mei)體(ti)3月31日報道(dao),就俄羅(luo)斯(si)再次指責烏克(ke)(ke)蘭實施了俄羅(luo)斯(si)莫斯(si)科州音樂廳的恐怖襲擊,并要(yao)求逮(dai)捕烏克(ke)(ke)蘭國家(jia)安全局局長馬柳克(ke)(ke),烏克(ke)(ke)蘭國家(jia)安全局發表聲明。
聲明稱,俄羅斯外交部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烏克蘭參與了“克羅庫斯城”音樂廳恐襲事件,但卻向烏克(ke)蘭(lan)(lan)當(dang)局提(ti)出了根據(ju)《制止恐怖主(zhu)義(yi)(yi)爆炸事件的國(guo)際公約(yue)(yue)》和(he)《制止向恐怖主(zhu)義(yi)(yi)提(ti)供資助的國(guo)際公約(yue)(yue)》立即逮捕和(he)引渡所有(you)參(can)與這(zhe)些襲擊的人的要求(qiu),甚(shen)至說(shuo)烏克(ke)蘭(lan)(lan)違(wei)反反恐公約(yue)(yue)規定的義(yi)(yi)務,將(jiang)承擔(dan)國(guo)際法律責任。
每日經濟新(xin)聞綜合(he)央視新(xin)聞
封面圖(tu)片來源:每(mei)經特約(yue)記者(zhe) 張小婕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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