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ri)經濟新聞 2023-12-12 21:41:05
每經編輯|王月龍
據成鐵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月12日,成都鐵路運(yun)輸第(di)一(yi)(yi)(yi)法(fa)院對何某(mou)某(mou)訴曾(ceng)某(mou)某(mou)、羅(luo)某(mou)某(mou)、成都地鐵運(yun)營有限公司一(yi)(yi)(yi)般人格權糾紛(fen)案(an)一(yi)(yi)(yi)審宣判。
法院經審理(li)認(ren)為,羅某某、曾某某的涉案(an)行為應當分為當時及(ji)嗣后兩個階段予以評(ping)價。
對(dui)何某(mou)某(mou)要(yao)求羅某(mou)某(mou)、曾某(mou)某(mou)、成(cheng)都地鐵運營(ying)公司刊登道歉(qian)聲明、連續十天(tian)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qian)聲明,并賠償(chang)經(jing)濟損失及精(jing)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編輯|王月龍?杜恒峰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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