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5-10 16:59:34
每經編輯|張錦河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10日消息,云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段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段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長安街知事微信公眾號報道,段穎1982年10月生,貴州興仁人,早先在昆明工作,2008年6月通過公開選拔,擔任嵩明縣委書記助理,后任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2年10月,她再次通過公選,出任紅河州下轄的瀘西縣縣長,后相繼擔任州商務局局長、州發改委主任等職。
2月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段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圖片來源:澎湃新聞視頻截圖
經查,段穎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官德不修,底線失守,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長期收受禮品禮金,接受旅游活動安排,與他人搞權色交易;私德不正,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與多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轉接黨組織關系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段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直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段穎開除黨籍處分;由云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2年8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云南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段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圖片來源: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官網
段穎,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貴州興仁人,在職碩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參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在昆明市西山區林業局工作;
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縣委書記助理(2009年8月起兼任嵩明楊林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2021年,段穎調研石屏縣豆腐產業園區 (圖片來源:云南招商官微)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歷任紅河州瀘西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紅河州商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紅河州政府口岸辦主任);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團云南省委黨組成員、副書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掛任上海市長寧區商務委員會副主任);
2021年1月至今,任省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局長。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最高檢察院官微、云南省紀委官網、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官網、長安街知事、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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