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4 17:20:53
每經AI快訊,2023年4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原派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潘家華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潘家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查扣在案的潘家華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潘家華利用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中央紀委派駐國家煙草專賣局紀檢組組長,兼任國家煙草專賣局全國煙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行業統一實施財會管理信息系統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設備采購和生產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98萬余元。
合(he)肥(fei)市中級人民法(fa)院認為(wei)(wei),被告人潘家華的行為(wei)(wei)構成受賄(hui)罪(zui),受賄(hui)數額(e)特別巨大。鑒(jian)于潘家華到(dao)(dao)案(an)后如實供述罪(zui)行,主動(dong)交(jiao)代辦案(an)機關尚未(wei)掌(zhang)握(wo)的大部分受賄(hui)事實,認罪(zui)悔罪(zui),積極退贓,受賄(hui)所得及(ji)其孳息(xi)已全部查(cha)扣到(dao)(dao)案(an),具有法(fa)定、酌定從輕處(chu)(chu)罰(fa)情(qing)節(jie),對其依法(fa)可從輕處(chu)(chu)罰(fa)。法(fa)庭遂(sui)作出上述判決。(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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