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wen) 2022-12-15 19:39:23
每經編(bian)輯|張(zhang)錦河
在“新十條”頒布之后,社區防疫和核酸檢測不再像以前一樣大面積、大范圍似的防控,而是變成了精準防控、科學防疫、適當放開。然而,一些人卻利用“放開”鉆空子,趁機開始在朋友圈銷售抗原試劑檢測盒和退燒藥等各類藥品,這不乏有人低買高賣,甚至有人還因此上當受騙。

圖片來源(yuan):攝(she)圖網(wang)-500706634
此外,今天,交通運輸(shu)部發布(bu)進(jin)一(yi)步落(luo)實進(jin)京(jing)客運疫情防控優化措施。
據“江西高院”公眾號14日消息,企業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主體,且必須獲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第二類)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盒是違法行為!
如果(guo)個(ge)人銷(xiao)售的抗原試劑檢測又是假冒(mao)偽劣產品(pin)的話,或者是以假充(chong)真、以不(bu)合格產品(pin)冒(mao)充(chong)合格產品(pin),而且銷(xiao)售金額(e)較大(da)的,那么還會涉嫌生產銷(xiao)售偽劣產品(pin)罪(zui)。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jin)額(e)百(bai)分之(zhi)五十以上二倍以下(xia)罰金(jin)或(huo)者沒收(shou)財產。
廣(guang)大經營(ying)者(zhe),請嚴格(ge)(ge)履行(xing)社(she)會責任(ren),依法合規(gui)誠信經營(ying),嚴禁(jin)哄(hong)抬價格(ge)(ge)。廣(guang)大消費者(zhe)如發現價格(ge)(ge)違法線索(suo),留好相關票(piao)據,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購買(mai)(mai)抗原試(shi)劑,一定要從正規(gui)渠(qu)道(dao)購買(mai)(mai),避免(mian)上當(dang)受騙。
據央視新聞,今天,交通運輸部發布進(jin)一步落(luo)實進(jin)京(jing)客(ke)運疫情防(fang)控優化措施(shi):
一、有序恢復進京道路客運服務
北京市及相關(guan)省份(fen)交通運輸主(zhu)管部門(men)要落實“非高風險區不(bu)得(de)限制人員(yuan)流動”的要求(qiu),積極(ji)有(you)序(xu)漸進恢復進出京道路(lu)客運班車(che)和省際旅游包車(che)服務。
圖片來源:攝圖網-501210116
二、取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查驗及“落地檢”要求
各地交(jiao)(jiao)通(tong)運(yun)(yun)輸(shu)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dao)(dao)客運(yun)(yun)站及客運(yun)(yun)經營者對通(tong)過道路(lu)客運(yun)(yun)班線和包車、跨城公(gong)交(jiao)(jiao)、出租車(含網約車)進京(jing)的乘客合理安排出行,北京(jing)市(shi)交(jiao)(jiao)通(tong)委要積極配(pei)合北京(jing)市(shi)疫情防(fang)控領導(dao)(dao)小組取消“落地檢”,不再查驗核(he)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
三、落實落細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交通運(yun)輸(shu)主管(guan)部門要督(du)促(cu)客運(yun)站(zhan)(zhan)及客運(yun)經營者(zhe)強化從(cong)業人(ren)員防(fang)護,嚴格落實客運(yun)站(zhan)(zhan)一線從(cong)業人(ren)員及客運(yun)車(che)(che)輛司(si)乘人(ren)員定期核酸檢(jian)測和每日健康監測要求(qiu)。加強進京道路客運(yun)防(fang)疫管(guan)理,提(ti)醒旅客在進站(zhan)(zhan)、乘車(che)(che)、途中等全程佩戴好(hao)口罩,做好(hao)個人(ren)防(fang)護。
每日(ri)經濟新(xin)聞綜合自(zi)央視新(xin)聞、“江(jiang)西高院”公(gong)眾號(hao)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401673686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wei)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yan)禁轉載或(huo)鏡像,違(wei)者必究。
讀者(zhe)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gao)酬。如您不希望(wang)作品出現在(zai)本站,可聯系(xi)我(wo)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