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9 17:08:28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商品住房項目(含共有產權住房,下同)可按棟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分套(間)申請。地下可售倉儲、車位等可單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按預售許可范圍進行預售資金監管,對已納入監管范圍的預售資金不重復監管。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截止日期為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應與預售方案中確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預售許可確需延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依法向項目所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期限每次不超過6個月,截止日期為不動產首次登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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