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26 14:30:25
每經記者|朱成祥 每經編輯|陳俊杰
7月26日,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國軒高科(SZ002074,股價42.00元,市值699.18億元)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3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安徽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7月26日下午,國軒高科書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首先,公司將嚴格按照安徽證監局的要求履行監管談話,并按照安徽證監局要求做好全面整改工作。
其次,此次談話內容主要關注壞賬準備計提、關聯交易審批、政府補助披露等方面。上述情況發生在2020年上半年及之前,公司發現后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整改并加強內控管理。截至目前,上述問題均已完成整改。公司應收賬款壞賬計提將嚴格遵循會計準則、計提充分,信息披露和內部審批程序將嚴格按照監管規則執行。
國軒高科表示,最后,此次監管談話不是行政處罰,而是日常行政管理措施之一。公司認為此次談話內容反映了監管部門對于國軒高科長期發展的關注與支持,有助于公司以更為國際化、專業化的身份擁抱全球市場。此外公司也于近期拿到了中國證監會和瑞交所的GDR發行批復,目前已完成發行并計劃于7月28日上市。
根據安徽證監局稍早前通報,國軒高科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壞賬準備計提方面。2020年年報未充分考慮湖南獵豹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益維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等客戶應收賬款已經顯著增加的信用風險,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導致公司2020年年報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規定。
二、關聯交易審批方面。2021年上半年,公司與關聯法人埃諾威(蘇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計發生日常關聯交易金額6587.53萬元,達到臨時披露標準時未及時披露,直至2021年8月26日才經董事會審議后披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一條規定。
三、政府補助披露方面。2020年9月底,公司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等3家子公司收到與收益有關的政府補助合計16935.09萬元,應披露而未及時披露,遲至2020年10月14日才披露。2020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收到新能源汽車財政獎補3049.81萬元,應披露而未及時披露,遲至2021年1月7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規定。
四、其他方面。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展公告中,未對1名離職人員實施和披露應該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進展公告,導致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財會〔2008〕7號)第四十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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