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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20:25:18
每經AI快訊,7月4日,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一經申報,每次調整間隔時間不少于3個月,每次調降幅度不得超過上次銷售價格的5%。實際銷售價格上下浮動幅度不得超過申報價格的15%。(上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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