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3:34:02
據央視新聞,今天(29日),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孫文劍在發布會上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具體修訂內容進行了說明。其中,刪除了第三十六條中對“未攜帶相關證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違規收費”等違規行為處罰相關表述。對網約車駕駛員有關違規行為,將統一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第63號)執行。
孫文劍表示,可能有些老百姓會覺得有些納悶,怎么會把針對網約車司機行為約束方面的重要規定給刪除了呢?實際上,這是將網約車司機的管理條例,合并到了上述出租車駕駛員管理規定之中,而在這一規定里,對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行為監管細則更多,同時,在這一管理規定之中,出租車/網約車司機的違規處罰金額,也從50元至200元,直接提高到了200元至2000元,從處罰金額的提高來看,顯然對司機的約束力也就更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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