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11-17 22:33:22
每經記者|王帆 每經編輯|湯輝
11 月 16 日晚間,廣州浪奇(000523,SZ;昨日收盤價4.43元)收到深交所關注函,針對過去一年間備受關注的巨額土地收儲款事項,被要求充分論證變更土地收儲事項會計處理的依據。
早前的11月13日,廣州浪奇發布公告稱,決定對約26億元的土地收儲款扣除各項費用后的凈額確認為資產處置收益,將會增加公司2020年利潤總額22.47億元。而去年12月土地收儲啟動之時,廣州浪奇選擇對該款項計入專項應付款和遞延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因此前的存貨“爆雷”,廣州浪奇前三季度巨虧11.7億元。這意味著,通過會計處理變更,廣州浪奇將順利扭虧為盈。或受此消息影響,廣州浪奇11月16、17日連續兩天漲停。對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說明相關信息披露是否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有關會計處理及變更是否謹慎,自查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有投資從業人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廣州浪奇前后兩種會計處理方式的主要變化是把收儲款從負債變成了收入,在理論上不成問題。
去年12月,廣州浪奇位于天河區車陂的總部地塊啟動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儲,將獲得收儲補償款和提前交地獎勵款共計25.88億元。
根據當時公告,收儲款將按照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2020年5月,在廣州浪奇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中,年審會計師發表核查意見,稱公司土地收儲事項相關的賬務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然而11月13日,廣州浪奇發布公告稱,鑒于目前公司已達到《收儲協議》中約定的土地移交條件并已于10月29日取得廣州土發中心《土地移交確認書》,相關土地及資產的主要風險及報酬已轉移至廣州土地開發中心,公司決定對該筆土地收儲款變更會計處理方式,在2020年度將土地補償款項及提前交地獎勵款扣除各項費用后的凈額確認為資產處置收益,將會增加公司2020年利潤總額22.47億元。
對同一筆土地收儲款的會計政策進行變更,這引來了深交所的關注函。深交所要求廣州浪奇充分論證變更土地收儲事項會計處理的依據,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錯更正,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是否可能對投資者產生誤導,有關會計處理及變更是否謹慎。
此外,深交所還指出,廣州浪奇已于10月29日取得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土地移交確認書》,要求公司說明未能及時履行上述進展披露義務的原因,并核實公司三季報以來的信息披露行為是否存在不及時、不準確的情形,并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并自查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廣州浪奇取得廣州土地開發中心的《土地移交確認書》的時間是10月29日,但直至11月13日才披露上述可能對今年業績影響重大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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