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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賣口罩為名詐騙、把防疫志愿者打骨折...這些人最高被判刑2年3個月!

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18 18:16:37

近日,全國各地審理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案件,這些為非作歹之人很快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每經編輯|鄭直    

疫情期間,全國人民都積極配合防疫工作,在家中或者工作崗位上做出自己的貢獻。

但在一些地方,極個別人卻在疫情期間“為所欲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甚至實施詐騙為自己謀利。

近日,全國各地審理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案件,這些為非作歹之人很快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將志愿者打骨折,被判刑一年半

2月18日上午,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防疫期間毆打志愿者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凌某因辱罵、毆打防疫志愿者,造成被害人輕傷,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危害其他人身體健康,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圖片來源:中國庭審直播網截圖

根據此前閔行區檢察院通報,該案基本案情如下:

1月31日15時30分許,社區志愿者許某在閔行區一小區門口開展防疫工作時,按規定攔下一輛欲進入該小區的外來機動車,許某向該車駕駛員解釋規定后,該車駕駛員與許某發生爭執,并電話通知被告人凌某等到場。

凌某及其妻子吳某到場后,對小區疫情防控規定不滿,辱罵志愿者,雙方便發生口角。犯罪嫌疑人凌某隨即上前推搡許某,不顧他人勸阻徒手將許某摔倒在地并騎坐在許某的身上對許進行毆打,致許某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腰部壓縮性骨折,鑒定構成輕傷二級。

上海閔行公安分局接警后將凌某抓獲,并于2月6日依法對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凌某刑事拘留。同日,閔行區檢察院對該案提前介入。2月10日,閔行公安分局將該案移送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

閔行區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間,無視重大疫情期間小區管理,借故生非,毆打志愿者致其受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九十條之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凌某批準逮捕。庭上,檢察官在宣讀起訴書時,建議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1年6個月。

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被告人凌某當庭對自己的舉動表示后悔,懇請法庭讓自己對被害人當面道歉,并表示愿意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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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法庭綜合控辯雙方意見及證據事實,當庭宣判,被告人凌某在防范新冠疫情期間,面對社區措施,不理智、不守法,構成尋釁滋事罪,從重處罰,判處凌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發布詐騙信息被判二年三個月

2月17日,黑龍江省6個基層法院對6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進行了宣判,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發布虛假口罩信息詐騙

1月30日至2月4日,被告人李某在無供應口罩能力的情況下,謊稱有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并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信息,騙取3名被害人共計2.25萬元,后以口罩未到貨、因疫情封路無法按時抵達等理由拖延交貨時間。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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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強行闖卡妨害公務

2月5日,被告人王某拒絕配合疫情檢查站工作人員檢查登記,駕車強行闖過檢查站。王某在被依法傳喚,欲駕車離開被執勤民警阻攔后,其以倒地、辱罵、撕扯的方式拒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并致一名民警輕微傷拜泉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哄抬物價非法經營

1月25日至2月8日,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購買各類型號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后大幅度提高價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在疫情防控期間,王某違反國家規定,哄抬防護用品價格,牟取暴利,非法經營數額5萬余元,違法所得數額1.9萬余元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同日,龍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某某、王某犯妨害公務罪案;樺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盧某某、周某犯尋釁滋事罪案;沿江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關某甲、關某乙犯妨害公務罪案。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人民網、法制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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