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6 15:31:04
據澎湃新聞,2月16日下午,上海市政府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市高院副院長茆榮華表示,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認定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對于構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錢債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主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對于雖然不構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響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的,可以參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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