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國 2020-01-10 19:52:54
新版信用報告即將上線,對你究竟有何影響?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券商中國記者核實到,央行征信中心第二代個人征信系統暫定于1月20日上線,具體確定時間以后續公告為準。對個人來說,二代征信系統所展示的個人信用信息將更加具體,但由于升級前后向征信系統報送數據的機構和數據種類沒有大的變化,因此,對個人經濟生活的影響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實際上,2019年4月,央行就征信中心有關負責人就征信系統建設相關情況作出解答,隨著二代征信系統上線時間的日益臨近,市場關于新版信用報告的一些誤讀再次出現,尤其對于離婚后買房是否享受首套貸款認定關注最多。券商中國記者在此梳理新版信用報告的熱點問題,還原事情真相。
2006年,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正式上線,信用報告已成為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的“經濟身份證”。截至2019年4月底,個人和企業征信系統已采集9.9億自然人、2591.8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分別接入機構3564家和3465家,年度查詢量分別達到17.6億次和1.1億次。
從納入數據情況看,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曉蕾近日表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個人征信系統接入各類放貸機構共3693家,已經基本實現對個人金融信用信息的廣覆蓋。
王曉蕾表示,當前,我國征信系統依法合規采集的反映借款人信用狀況的信息,主要包括三類:
一是個人信貸信息,包括貸款、信用卡、擔保等業務信息。
二是“先消費后付款”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電信等公用事業繳費信息,這類信息可以幫助缺少信貸記錄的個人建立信用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信用報告設計了水、電、電信等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的展示格式。央行征信中心自2006年開始探索采集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先消費后付款”的公用事業繳費信息,并最先從采集個人電信正常繳費和欠費信息開始探索,其中欠費信息只采集欠費2個月以上的信息。但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規定,在采集公用事業繳費信息的實際操作中,必須先征得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也就不會在個人征信報告中呈現這部分信息。
王曉蕾曾表示,信用報告采集公用服務繳費信息時會遵循兩方面原則:一是公用信息采集之前必須征得本人同意,采集負面信息必須告知個人;二是如果本人對信息持有異議,可以提出異議,央行會與數據源單位協商,如果確有誤會立即糾正。
三是公共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與處罰信息、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等。
總體看,征信系統運行十多年,信用報告的基本結構和內容已基本穩定。新版信用報告的改進,主要在優化界面展示、提升可讀性方面做了調整。僅就本次升級而言,由于升級前后向征信系統報送數據的機構和數據種類沒有大的變化,因此,對個人經濟生活的影響不會發生太大變化。
不過,即將上線的新版信用報告與目前的信用報告版本相比,還是增加了一些信息,如:個人基本信息中增加了國籍等信息,信貸信息中增加了共同借款、個人為法人擔保、法人為個人擔保等信息。
此外,在還款記錄的展示方面,新版記錄也有更新完善。新版個人信用報告設計展示“5年還款記錄”(包括還款狀態、逾期金額),現行個人信用報告也展示了5年的還款記錄,只是展示方式略有差異,具體體現在延長了個人正常還款信息的記錄時間。
現有的信用報告中,對于個人不良借貸記錄等負面信息的保存期限是5年,對即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期限后從信用報告中刪除;對于個人正常還款記錄等正面信息的保存期限則是2年。相比之下,新版信用報告中,對于上述負面和正面還款信息的保存期限統一調整為5年,也就是延長了個人正常還款記錄的保存期限,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展示信息主體的信用狀況,幫助公眾積累信用財富,促進獲得融資。
近日,有市場傳聞稱,新版信用報告上線后,因新增了“共同借款”信息,離婚后即便是非主貸人,買房時也無法再享受首套房貸認定資格。實際上,這一說法并不完全準確。
究竟何為共同借款?央行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所謂“共同借款”是指一筆貸款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借款人共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借款。根據國際征信實踐,共同借款信息會同時展示在每個借款人的信用報告中,金融機構在評估借款人信用風險時會把共同借款信息考慮在內。征信中心積極探索在新版信用報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內容,本著“尊重事實”原則,將借款信息同時展示在每個借款人信用報告中,如實反映借款人負債情況。如后續借款主體發生變更,征信系統將按照金融機構的上報信息,及時更新信息,客觀記錄實際情況。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現有的個人信用報告中雖沒有直接顯示“共同借款”信息,但金融機構可以間接查詢到。如信用報告中會顯示婚姻狀況,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借款人的本人信用狀況及其婚姻狀況中顯示的配偶相關信息,來自行判斷共同借款情況。相比之下,新版信用報告只是將共同借款情況以更直接的方式明確展示出來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新版信用報告中增加“共同借款”信息采集內容,但信息采集的前提是基于“尊重事實”的原則。而何為“事實”,就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合同上借款人是A的名字,則這筆借貸信息會反映在A的信用報告中;如果合同借款人是A和B的名字,則這筆借貸信息不僅會反映在A的信用報告中,也會反映在B的信用報告中。
同時,婚姻狀況變更后對共同借款的影響,更多需要個人主動到借貸銀行更新信息,銀行會將最新信息反饋給征信系統,這樣可以確保信用報告中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另據新京報報道,新版信用信息更新也將更及時,各機構需要在采集時點T+1向征信中心報送數據,以前可能需要一個月甚至更久才能更新征信數據。
個人征信報告每年有兩次免費查詢的機會,公眾可以通過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官方網站、全國各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設立的查詢點,及部分金融機構網點、部分地區政務大廳進行柜臺或自助查詢機查詢。王曉蕾建議公眾一年查詢兩次,一方面,能發現本人信用信息是否存在問題;另一方面,在發現錯誤信息后能夠及時糾正。
一旦個人對自己信用報告上的信息有異議,可以向征信中心或銀行提出異議申請更正。征信中心應自收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并將結果書面答復異議人。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有一項權利不應忽視。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也就是說,個人擁有在信用報告中對不良信息進行說明的權利,以便金融機構查詢時作為參考。
此外,盡管個人可以對自己的信用報告自由查詢,但每次查詢都會記錄在報告中,一些金融機構會將信用報告的查詢次數作為貸款、信用卡等申請時的信用風險分析依據。個人若在申請貸款前短期內過于頻繁查詢,金融機構可能會謹慎放貸。因此,個人也要注意控制查詢次數。
來源:券商中國 孫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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