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12-13 14:47:27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樂山商業銀行因貸款業務方面違法違規已領三張罰單,同時還有數名責任人被處以警告和罰款。
每經記者|李玉雯 每經編輯|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近期,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樂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山商業銀行”)自貢分行被處以30萬元罰款,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樂山商業銀行因貸款業務方面違法違規已領三張罰單,同時還有數名責任人被處以警告和罰款。
具體來看,除了上述自貢分行近期被罰30萬元,今年1月(銀保監會網站披露時間,下同),樂山商業銀行夾江支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而被處以罰款20萬元,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唐某被罰款5萬元并處以警告。
今年3月,樂山商業銀行又因“違規發放不符合條件的項目貸款”被罰40萬元,兩名責任人均被處以警告,且分別罰款6萬元、9萬元。
另外,4月份,樂山商業銀行因“業務運營中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50萬,三名責任人被警告,合計罰款18萬元。
資料顯示,樂山商業銀行前身是成立于1997年2月的樂山市城市合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5月更名為現名。根據2019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報告,截至今年9月末,該行合并口徑下資產總額1073.09億元,負債總額979.47億元。前三季度,該行實現營業收入17.75億元,凈利潤4.47億元; 截至今年9月末,該行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15.55%、11.22%、11.23%。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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