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26 20:26:41
在2018年12月21日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后,僅一周時間,祥云股份在2018年12月28日連發4份財報更正公告,涉及的金額還不小。更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公司還曾因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包括公司、董事長、董秘均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每經記者|吳治邦 每經編輯|魏官紅
圖片來源:攝圖網
3月25日,證監會發布的《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針對擬上市公司報告期內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會計估計變更或會計差錯更正等情形,給出了評判標準及補救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祥云股份在2018年12月21日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后,在2018年12月28日卻連發4份財報更正公告,涉及金額不小。更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公司還曾因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包括公司、董事長、董秘均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以往,在IPO企業披露招股書(申報稿)相關文件后,外界往往會聚焦公司披露的財務數據,觀察是否有與此前披露的財務數據打架的情況,進而對此類公司的營收及信息披露的準確性表達懷疑,甚至懷疑其盈利數據的真實性。
以生產磷復肥為主的大型化工企業祥云股份在2018年12月21日報送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后,卻在2018年12月28日連發4份財報更正公告,對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進行了更正,涉及包括“營業收入”、“財務費用”、“管理費用”等項目。
以2018年半年報為例,祥云股份對“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兩項數據進行了調整,對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及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為: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同時增加338.17萬元。對于2016年的年報,祥云股份更改涉及的金額更是逾3億元。因調整收入確認法,公司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同時減少1.56億元;因為發現礦山權屬問題,公司在建工程減少1.59億元,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1.59億元;由于公司向聯營企業提供資金收取的利息,不應抵消相關利息費用、利息支出,公司財務費用中利息費用、利息支出同時增加559.49萬元。
那么,對此類會計差錯進行更正是否會影響企業首發上市申請?事實上,就在過去的2018年,單是深交所,就向幾十家存在會計差錯事項的上市公司發出監管函,涉及收入、成本、遞延所得稅資產、資產減值損失、費用等方面,如高斯貝爾、*ST集成、歐菲光、梅安森等。
某證券行業的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像祥云股份這種公司,雖然在新三板掛牌,對普通投資者影響不大,但如果真的涉及到財務數據真實性的問題,監管部門也應當發出監管函乃至進行調查,發審部門對此類企業應當特別關注。”
除了財務數據更正及會計政策調整的問題外,在證監會發布的《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中,還對企業的內控問題進行了大篇幅闡述,指出哪些情形可能影響企業上市,同時還指出,對首次申報審計截止日前報告期內存在的財務內控不規范情形,中介機構應根據有關情形發生的原因及性質、時間及頻率、金額及比例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構成對內控制度有效性的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屬于主觀故意或惡意行為并構成重大違法違規。中介機構應結合此前不規范情形的輕重或影響程度的判斷,全面核查、測試并確認發行人整改后的內控制度是否已合理、正常運行并持續有效,出具明確意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祥云股份在此前新三板掛牌期間,曾被主辦券商提示資金占用的風險。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在2017年度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的情況。宜昌達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占用資金1000萬元,武穴云豐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占有資金20萬元,券商申萬宏源認為已經構成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形。
申萬宏源指出,上述資金占用發生時,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亦未告知主辦券商,構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關聯方占用資金的情形,存在公司治理風險和實際控制人不當控制風險。
此外,祥云股份在2018年還曾因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構成信息披露違規,包括公司、董事長、董秘均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對此,公司官方回應表示:截至目前,公司沒有因信息更正受到股轉處罰,2018年年報也順利披露。發行人符合首發辦法關于內控和會計規范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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