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2-17 23:48:34
每經記者|王海慜 每經編輯|謝 欣
在2月15日下午舉行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精準打擊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證監會起草了《關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于近日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期貨從業者看到此次《規定》的發布感慨道,今后在期貨市場“割韭菜”不能再任性了。《規定》共有7條,其中第二條至第五條明確禁止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這四種操縱期貨價格行為。
對于《規定》的發布,有期貨行業一線從業者表示歡迎,認為這有助防范期貨市場大起大落,讓市場的發展環境更加健康有序。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由于期貨市場存在高杠桿、高波動、“T+O”等特征,以往的期貨市場出現各類信息引導、虛假申報、利用資金優勢逼倉等亂象,無疑增加了期貨市場投資者的風險系數。
針對上述情況,證監會準備給這些亂象加上7道“緊箍咒”。
2月15日下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精準打擊期貨市場操縱行為,證監會起草了《規定》,并于近日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從證監會2月15日披露的《規定》內容來看,《規定》共7條,其中第二條至第五條是核心內容:
第二條“虛假申報操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成交為目的申報買賣合約,影響期貨交易價格,并進行與申報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構成操縱。
第三條“蠱惑操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影響期貨交易價格,并進行相關交易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構成操縱。
第四條“搶帽子操縱”,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或其人員,或者其他具有市場影響力的主體,對合約或合約標的物作出公開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影響期貨交易價格,并進行與其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的,構成操縱。
第五條“擠倉操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單獨或者聯合,在臨近交割月或者交割月,利用不正當手段規避持倉限制,形成持倉優勢,影響期貨交易價格的,構成操縱。
第六條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上述操縱行為的,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理。
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對于這些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或有助減少逼倉現象
對于《規定》的發布,有期貨行業一線從業者表示歡迎。信達期貨上海營業部總經理黃國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規定》的發布表明未來管理層對期貨市場監管會更為嚴厲,出臺這樣的政策可以防止市場大起大落,對廣大期貨投資者也是好事。
對于《規定》的第六條,有分析認為,這一規定或將有助減少未來期貨市場逼倉現象的發生。
黃國強表示,由于期貨市場存在多空雙方,因此不少品種都有被逼倉的風險,即多空雙方的某一方利用資金和現貨優勢逼另一方被動平倉出局,特別是在某些品種行情比較熱的時候。他認為,《規定》的出臺有助于減少這類情況的發生,“相信只要是合法合規做交易,提供市場流動性,監管部門也是支持的。”
而對于《規定》第三條所指的“蠱惑操縱”,不少期貨投資人也是感同身受。由于期貨市場對來自各類產業的動態消息較為敏感,因此期貨投資者也飽受蓄意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的折磨。
對于《規定》第四條所指的“搶帽子操縱”,某期貨公司研究院院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一條實際上是禁止相關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或其人員的故意誤導行為,不過期貨分析師本來就是禁止期貨交易的。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