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17 17:44:31
根據試點方案的要求,將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形成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試點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或其代表根據上述采購價格與生產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
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編輯|陳旭
1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的目標任務為,選擇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從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含按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批準上市,簡稱一致性評價,下同)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實現藥價明顯降低,減輕患者藥費負擔。
同時,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凈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引導醫療機構規范用藥,支持公立醫院改革;探索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機制和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

圖片來源:攝圖網
對于集中采購的范圍,根據《方案》,在參加企業方面,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上市的集中采購范圍內藥品的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均可參加。
藥品范圍則是從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對應的通用名藥品中遴選試點品種。
集中采購形式則是,根據每種藥品入圍的生產企業數量分別采取相應的集中采購方式:入圍生產企業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標采購的方式;入圍生產企業為2家的,采取議價采購的方式;入圍生產企業只有1家的,采取談判采購的方式。
此前,“4+7”城市帶量采購試點已取得積極進展。2018年11月15日,《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文件》在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全文公布。12月6日,“4+7”城市帶量采購試點正式進行議價談判。12月7日晚間,備受關注的擬中選結果公示,31個試點通用名藥品有25個集中采購擬中選。與試點城市2017年同種藥品最低采購價相比,擬中選價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為何能取得如此大的降幅?這與醫療機構能夠給出的“量”足夠大有關,從而實現以量換價。
此次《方案》也顯示,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報送的采購量基礎上,按照試點地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70%估算采購總量,進行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形成藥品集中采購價格,試點城市公立醫療機構或其代表根據上述采購價格與生產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
對于剩余用量,《方案》指出,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采購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的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
對于企業關注的回款問題,《方案》指出,保證回款,降低交易成本。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嚴查醫療機構不按時結算藥款問題。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有條件的城市可試點醫保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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