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12 18:35:17
1月11日,證監會官網顯示,海通證券前員工朱益宇因違法持有、買賣股票被罰沒1086萬元,同時禁入證券市場3年。
每經記者 劉海軍 每經編輯 謝欣
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這是證券行業內的一條鐵律,但總有人知法犯法。近日,又有一個證券從業人員因炒股被罰了。
1月11日,證監會官網顯示,海通證券前員工朱益宇因違法持有、買賣股票被罰沒1086萬元,同時禁入證券市場3年。
據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不完全統計,光是去年就有28位證券從業人員因為違規買賣股票被監管處罰,罰沒款項逾7200萬元。
昨日,證監會官網顯示,海通證券前員工朱益宇因違法持有、買賣股票被罰沒1086萬元,同時禁入證券市場3年。
資料顯示,朱益宇于2001年至2004年任職于海通證券投資銀行總部,參與了2003年40億元民生銀行可轉換債券項目、2003 年寧夏賽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項目,2004年至2006年,任海通證券總裁辦公室秘書,2006年至2007年,任海通證券上海投資銀行部項目管理部經理。
證監會的公告顯示,朱益宇自2001年7月入職海通證券,2003年8月27日取得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此后至2018年3月一直在海通證券工作。
公告稱,許某媛為朱益宇配偶,許某媛證券賬戶于2006年9月8日開立于海通證券上海玉田支路營業部,下掛滬、深股東賬戶各一個。該證券賬戶對應的第三方存管銀行為中國銀行,于2006年9月7日開立于中國銀行上海市曲陽支行,網上銀行賬戶注冊于2009年12月12日,手機號碼為朱益宇手機號碼。
涉案期間,朱益宇向交通銀行和民生銀行累計轉入1007.549萬元,占比80.69%,許某媛轉入79.9萬元,占比6.40%,以ATM轉賬和電話銀行無折存款等方式累計轉入161.141164萬元,占比12.91%。賬戶的銀證轉賬由朱益宇操作。
2011年7月至2017年3月,朱益宇分別使用多個手機號碼下單。2007年7月至2009年8月,朱益宇通過海通證券公網IP實施交易;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通過家中電腦實施交易。
“許某媛”證券賬戶自2006年9月8日開戶至2018年3月26日,累計交易股票34只,累計買入金額117579.251803萬元,累計賣出金額118260.741638萬元,賬戶盈利543.709678萬元。
證監會認為,朱益宇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情形。
證監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沒收朱益宇違法所得543.709678萬元,并處以543.709678萬元罰款。同時,對朱益宇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火山君(微信公眾號:huoshan5188)注意到,《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違反者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也就是說,證券從業人員是嚴禁炒股的,這是證券從業人員應知曉并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但事實上,還是有不少人知法犯法。而監管部門對此的監管也越趨嚴格,處罰力度加大。
火山君不完全統計,僅是去年,就有近28名證券從業人員因“利用他人證券賬戶違規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進行證券交易”等被處罰,罰沒金額超過7200萬元。
典型的如在幾個月前,原華融證券基金業務部總經理賀文哲與同事賀凱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違法買賣股票,成交額1.8億元,虧損83萬元。證監會對兩人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并分別作出10年和5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決定。
原太平洋證券騰沖光華東路營業部任總經理的楊泰華在任職期間,使用他人賬戶進行證券交易,違反了《證券法》43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楊泰華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罰沒金額共計5734萬元。
在去年,原安信證券資管副總蔣政、原華泰聯合證券投資銀行部副總監廣宏毅皆因代客炒股或買賣證券被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
此前,證監會在通報行政處罰情況時表示,《證券法》關于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其本意在于防范從業人員利用因任職便利所獲取的信息優勢與其他投資者進行不公平交易,或者搶占客戶、委托人的交易機會,破壞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個別從業人員無視法律規則與職業道德,試圖借用他人賬戶繞開法律限制,突破法律底線,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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