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7 19:15:20
昨日(12月26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聯訊證券杭州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同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聯訊證券嘉興竹園路證券營業部原負責人何堅高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每經編輯|吳永久
 
        
        圖片來源:攝圖網
昨日(12月26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聯訊證券杭州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聯訊證券嘉興竹園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自營業部2017年9月開業至2018年4月,允許不具備證券執業資格亦不屬于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的張某長期使用營業部辦公室、與營業部其他員工協同拓展業務、與營業部相關工作人員溝通營業部日常運營管理事項。二是營業部原負責人何堅高在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長期異地履職,對營業部疏于管理。

按照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管理規定,聯訊證券杭州分公司對營業部的合規、風控和人員等負有管理責任。營業部出現以上嚴重問題反映出聯訊證券杭州分公司對營業部的管理存在缺陷,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責令聯訊證券杭州分公司限期對上述問題進行改正,達到如下要求:聯訊證券杭州分公司應強化合規風控意識,進一步夯實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浙江轄區營業部的合規風控管理。
聯訊證券杭州分公司應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同日(12月26日),浙江證監局披露了關于對何堅高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經查,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間,何堅高作為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嘉興竹園路證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負責人,長期異地履職,對營業部疏于管理,且未能制止不具備證券執業資格亦不屬于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的張某使用營業部辦公室、與營業部其他員工協同拓展業務等不當行為。

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四條、第五十一條第(六)項的有關規定,按照《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何堅高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現要求何堅高于2018年12月28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浙江證監局機構監管處接受監管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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