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 17:31:48
記者從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2018年12月14日,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了《關于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根據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購和二手住房限制轉讓期限的有關規定。
2017年11月份,菏澤限制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有關規定出臺后,有不少準備購買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別是棚改貨幣化補償的市民,因不能辦理過戶而無法購買合適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轉讓期限規定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來,受轉讓期限規定的影響,菏澤市二手房交易價格出現同比增長較快的勢頭。為了防止商品住房價格出現大的波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過認真調查和評估,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決定取消已出臺的限制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規定。(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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