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04 17:29:12
通知提出要依據“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營業價值、債務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狀況等因素,按照相關法規,分別采取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債務重組、兼并重組等方式分類處置其直接債務。
每經記者|周程程 每經編輯|陳星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2月4日,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積極穩妥處置“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加快“僵尸企業”出清,有效防范化解企業債務風險,助推經濟提質增效。
通知顯示,處置范圍包括“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直接債務、統借債務、擔保債務。
其中,對于直接債務,通知要求分類處置。具體依據“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營業價值、債務清償能力、資產負債狀況等因素,按照相關法規,分別采取破產清算、破產重整、債務重組、兼并重組等方式分類處置其直接債務。對具備清償能力的去產能企業積極進行追索,切實防止惡意逃廢債行為。
而擔保債務方面,通知提出可自主協商處置。企業和債權人可自主協商一致后解除或部分解除企業集團或第三方的擔保責任,其中為去產能企業擔保形成的擔保債務可依據所去產能在去產能企業集團總產能中的占比等因素予以部分解除。
此外,要清分“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統借債務并納入直接債務處置。允許相關企業和債權人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資產或營業收入在企業集團中的占比、所去產能在企業集團總產能中的占比等情況自主協商一致后從企業集團的統借債務中清分出實際用于“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的債務,清分后的統借債務可納入“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的直接債務中一同處置。
在具體處置流程方面,通知提出確定債務處置企業名單,形成處置方案并實施。其中,對于尚未確定過“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名單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相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在本通知發布后三個月內確定首批名單。要合理安排確定后續處置企業名單,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對列入處置名單后在規定時限內達不成債務重組方案或因其他處置困難導致資產負債率持續偏高的“僵尸企業”和去產能企業,符合條件的應按照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相關規定,列入資產負債率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對其債務融資和其他經營行為實行嚴格限制,企業應及時制定降低資產負債率方案,符合破產條件的應轉入破產司法程序進行債務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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