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05 17:33:31
每經記者|張鐘尹 每經編輯|陳旭
圖片來源:攝圖網
11月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共同發布《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通知要求,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通知明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另外,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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