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5-25 12:05:50
*ST椰島5月24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對公司、公司時任財務總監伍邵遠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馮彪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每經記者|方京玉 每經編輯|張海妮
*ST椰島(600238,SH)5月24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海南監管局對公司、公司時任財務總監伍邵遠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馮彪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由于海南椰島2017年業績預告前后更正數額差異較大,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條例,故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管理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采取監管談話等措施。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于更正業績預告,*ST椰島2017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指出公司當年財務報告內控失效。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此次*ST椰島收到海南證監局的相關行政措施不會對上市公司未來發行證券或資產重組方面有實質性影響。
海南證監局在行政措施決定書中表示,經查發現海南椰島在2018年4月3日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將前期披露的預計盈利約0.21億元更正為預計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為-1.1億元,公司2017年度業績預告數額與更正后數額相比差異較大。海南證監局稱*ST椰島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故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同時,海南證監局稱*ST椰島時任財務總監伍邵遠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伍邵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海南證監局同時決定對*ST椰島董事長馮彪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海南證監局要求馮彪于2018年5月29日上午9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海南證監局談話室接受監管談話。
海南證監局同時稱,*ST椰島董事長助理喬星實際履行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職責,但未履行董事會審批程序;公司總經理雷立實際未履行總經理的法定職責,上述兩人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及《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相關規定,海南證監局將依據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責令改正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決定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會計師于今年4月25日出具的*ST椰島2017年度內控審計報告中,上市公司因更正業績預告被會計師指出財務報告內控失效,同時2017年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
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ST椰島此次收到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屬于廣義的行政處罰措施的一種,不同于被證監會直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類型的行政處罰,所以對公司發行證券或資產重組等方面并沒有實質性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海南證監局對*ST椰島下發監管決定及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所涉及的4人中,時任財務總監伍邵遠、時任總經理雷立已不在上市公司任職,伍邵遠已經辭任財務總監一職,目前*ST椰島由董事長馮彪代任財務總監。總經理雷立因到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手續。另外,*ST椰島證券部相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確認,董事長助理喬星目前也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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