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7 19:02:21
財政部等四部委發布《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為鼓勵抗癌制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現將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納稅人應單獨核算抗癌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簡易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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