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0 15:33:41
【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因嚴重違紀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天津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宏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王宏江同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決策使用財政資金,送給他人禮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宏江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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