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18:35:40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30萬提高至50萬元】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昨日聯合發布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通知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其他企業。(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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