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2-02 16:44:06
今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了《硅寶科技董事長心生退意減持 罷免案爭辯投資同業》一文。今日上午,硅寶科技董事長王躍林向記者表示,“目前我已正式在成都市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應該已經收到傳票。”
每經編輯|陳耀霖 陳星
每經實習記者 陳耀霖 陳星
今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了《硅寶科技董事長心生退意減持 罷免案爭辯投資同業》一文。今日上午,硅寶科技董事長王躍林向記者表示,“目前我已正式在成都市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應該已經收到傳票。”
針對涉訴一事,隨后,記者也向硅寶科技副董事長王有治進行了求證。他表示,董事長的起訴確有其事。“昨天下午下班時,公司就收到了高新區法院的傳票。”
據悉,就起訴的具體事項,王躍林認為,此前通過罷免提案的董事會未經董事長即他本人主持,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決董事會決議不合法。
10多天前一份罷免董事長王躍林董事職務的議案,讓硅寶科技成為近日資本市場內外關注的焦點。硅寶科技創始人、副董事長王有治等4位股東,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審議罷免董事長王躍林現任董事職務的議案。
相應導火索是王躍林所參投的湖北興發高投新材料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以下簡稱興發基金),在今年9月投資了與上市公司業務相近的湖北硅科公司,被指涉同業競爭。王躍林認為,基金投資湖北硅科自己事先并不知情,非主動行為,同時,他只是作為LP(有限合伙人)參投了興發基金,投資份額為5%,并沒有決策權和否定權,并不構成同業競爭。
11月24日,硅寶科技召開董事會并通過了《關于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罷免董事的議案》。硅寶科技公告顯示,當日會議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會議董事9名,會議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而經全體董事投票表決,6票贊成,3票反對,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決議。
該次董事會上,董事王躍林、董事陳艷汶和獨董傅強對議案投出了反對票。硅寶科技公告還詳細列出了3位董事反對的理由。其中,董事王躍林反對理由為:個人認為罷免理由與董事有無任職資格無關系;董事陳艷汶則認為,罷免王躍林董事理由不充分;此外,獨董傅強也投下了反對票,認為議案可能涉及違反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記者查詢發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六條)規定為,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
此外,第九十六條規定還顯示——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目前,該罷免議案將待12月12日召開的股東會進行審議。
被提議罷免董事職務,王躍林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曾表示,“將采取一切合法合規手段維護自己作為董事、董事長的合法權益。”
如今,王躍林起訴稱董事會決議無效,似乎正是他的一次反擊。
對此,王有治認為,“起訴誰是王躍林的權利。硅寶科技將積極應訴。”
就該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今日多次撥打硅寶科技董秘電話,但一直無法聯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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