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8 02:00:07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記者 曾劍
*ST銳電(601558,收盤價4.07元)10月1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獲悉華能新能源(00958,HK)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本公司并獲法院受理,涉案金額約12.23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于連續兩年虧損,*ST銳電于今年5月披星戴帽;加上今年上半年持續虧損,目前的*ST銳電可謂是徘徊在暫停上市的邊緣。此則訴訟無疑又為公司的保殼之路添了堵。
業務合同引出訴訟/
由于*ST銳電對此次訴訟的內容披露較為簡短,市場難以從中獲得更多信息。不過,記者發現,作為原告方的華能新能源為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其于9月29日發布的公告對這項法律訴訟有更加詳盡的披露。
據華能新能源所述,其下屬華能阜新風力發電等十二家附屬公司(以下簡稱原告)向法院起訴*ST銳電,并于9月25日獲得受理。而事件的起因在于*ST銳電向這十二家公司的供貨存在質量問題。
華能新能源表示,原告于2007年起向*ST銳電購買了風力發電機組,并由*ST銳電負責風力發電機組的包裝費、現場安裝指導、調試等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原告等已按合同向*ST銳電支付了應付的合同款。
然而,由于*ST銳電方面提供的設備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原告等尚有質保金相關款項共計11.327億元未支付。此后,原告與*ST銳電先后簽署兩次補充協議以解決設備質量問題,但*ST銳電均未按約完成整改。
鑒于上述情況,原告請求法院判決*ST銳電違約,且原告無需再向*ST銳電支付質保金相關款項約11.327億元。同時,原告請求法院判決*ST銳電支付9056.2萬元的違約賠償金,并由*ST銳電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對于此次訴訟,*ST銳電只是簡單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與上述案件有關的正式法律文件。公司將在收到正式法律文件后,及時公告上述案件的相關情況。
簽署過兩次補充協議/
事實上,自上市以來,原告之一的華能阜新風力發電曾出現在*ST銳電的應收賬款名單中。
據*ST銳電招股書顯示,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對華能阜新風力發電的應收賬款為4.38億元;2012年年報顯示,公司對其的應收賬款總額增至6.62億元;截至今年6月30日,公司對華能阜新風力發電的應收賬款仍然有3.01億元,其中1.62億元逾期。
對于上述訴訟,據華能新能源所述,其曾于2013年8月22日與*ST銳電簽訂了《風電發電機組供貨合同之整改及后續退出質保事宜補充協議》。其中,約定*ST銳電需要在2013年12月31日完成整改,倘若其未能按照約定條件或時間完成整改,則華能新能源無需支付剩余款項。由于*ST銳電未能按照上述協議完成整改,今年4月1日,雙方再度簽署補充協議,將整改時間推遲至6月30日。
從上文可知,華能新能源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項高達11.327億元,占*ST銳電凈資產的比例已經超過10%(公司2013年年末的凈資產為91.12億元),占公司2013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也達到30%。顯然,這兩份補充協議對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響不可小覷。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9月中旬,*ST銳電回購部分債權的方案遭債券持有人會議否決;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也將公司發行的2011年公司債券的債項信用等級由 “AA-”下調至“A”。隨著時間接近年末,對于如何實現扭虧,*ST銳電依舊沒有向投資者給出明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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