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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2014-08-31 15:19:15
人民日報記者彭波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安全生產法修正案,大幅增加了對生產經營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和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處罰。規定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單位,按照事故等級分別處以20萬元至20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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