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07-22 07:42:51
本報記者左永剛
昨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通報了自律監管情況,今年以來,共對6家掛牌公司、4家主辦券商和1家會計師事務所采取了自律監管措施。采取的監管措施包括要求對有關問題做出解釋、說明和披露,要求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暫不受理主辦券商、證券服務機構或其相關人員出具的文件,暫停解除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票限售,限制證券賬戶交易,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等。
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有關負責人介紹,涉及違規行為包括,年度報告調整會計科目或重新審計后未披露前期差錯更正,關聯方披露不完整,關聯交易、關聯方資金占用未按關聯方事宜決策及披露,年度報告大面積遺漏必備內容,在年度報告中使用未定稿的審計報告,未及時披露權益變動公告等。從類型上看,主要是信息披露違規。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對掛牌公司違規行為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掛牌公司出現違規問題主要是由于幾個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個別掛牌公司及其相關人員對我司業務規則熟悉程度不高,重視力度不夠,“無知犯錯,無意違規”的現象比較常見。二是個別主辦券商未盡持續督導職責,對掛牌公司的違規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和及時報告。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在對掛牌公司2013年年報進行審查的過程中發現,中航新材、中控智聯兩掛牌公司的年報披露存在違規問題,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的要求。中航新材的主要問題為年報披露形式規范性較差,多個章節出現遺漏應披露信息的現象;而中控智聯的主要問題為2012年年報披露的財務數據與審計報告審定數據不一致,且未及時更正。
上述2家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在指導和督促所推薦掛牌公司編制和披露年報過程中,未能盡職履責,應對掛牌公司年報披露違規行為承擔督導不利的責任。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根據有關規則要求對其采取了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各自違規行為的性質、情節和責任,在履行有關程序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了相應自律監管措施,并按規定予以披露和記入行為記錄檔案。
據通報情況,部分掛牌公司也存在年度報告披露形式規范性的問題,或者財務數據披露錯誤等問題,但是相較于其他公司,中航新材、中控智聯問題較為典型。目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部分掛牌公司2013年年報披露問題的調查核實工作尚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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