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3-09-28 10:34:30
目前,劉志波依然實質掌控著拉斯維加公司的資產,臺北路72號項目相關協議短期內無法正常履行,湘鄂情不得不因當初盲目坐上拉斯維加“賭局”,而面對難以全額收回項目合作款的風險。
正面臨三方面風險
“針對劉志波、徐莉涉嫌欺詐行為,造成公司6000萬元損失的情況,我們還在和律師協商下一步舉措。”湘鄂情(4.36,-0.050,-1.13%)證券部工作人員介紹,盡管在公告中表態將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二人法律責任,不過目前并沒有具體的進展。
如今,擺在湘鄂情面前的不是讓劉志波夫妻欠債還錢那么簡單的事情,上市公司面臨著三方面的風險。
首先,6000萬元合作項目款已被挪作他用,追討難度較大。拉斯維加公司年審資料顯示,2011年年底,該公司貨幣資金余額僅為6.51萬元。也就是說,2011年年初,湘鄂情向拉斯維加公司支付了6000萬元之后,劉志波方面就迅速將錢進行轉移。
湘鄂情也表示,若臺北路項目相關協議無法正常履行,公司能否全額收回項目合作款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計提壞賬準備。
其次,湘鄂情對臺北路72號地塊的資產收購價格明顯偏高。2011年1月簽署的《協議書》約定,湘鄂情以1.29億元價格收購臺北路72號A、B兩塊土地50%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共6648.51平方米。也就是說,湘鄂情對該地塊的評估總價為2.58億元,而這個價格遠遠高于實際價值。2011年11月,法院曾發布一份委托土地房屋拍賣公告,臺北路72號(拉斯維加會所)1-4層出讓參考價僅為7378萬元。
郭慶柱和石愛華的代理律師袁藝表示,“現在,這塊地大概值1億元—2億元。其土地使用面積約10畝,按照每畝1500萬元測算,也就是1.5億元。”
第三,臺北路72號地塊開發合作難有定論。雖然湘鄂情確認郭慶柱、石愛華占拉斯維加公司95%股權,擁有絕對的控股權,但是,臺北路72號地塊的經營和開發主動權卻不在二人的手中。
“我們一直在主張對拉斯維加公司的權益,不過,人家根本不理你。之前,我們登報召開股東會,向工商部門申請,要求變更法人代表,但是由于劉志波仍然掌控著公司公章,上述申請一直沒有被受理。”在代理律師袁藝看來,湘鄂情關于“不管股東內部有何爭議,不能影響作為獨立法人的拉斯維加公司依法對外簽署的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的表述是有道理的。但是,拉斯維加公司自2007年以來一直處于劉志波的控制之下,郭慶柱、石愛華雖然有法律意義上的控股權,但是卻無法左右企業的運營,更無法與湘鄂情進行合作。
“6000萬,就這么稀里糊涂的被坑了,員工要炒多少菜,端多少盤子才可以賺回?!”一位投資者27日氣憤地表示:“管理層對此事負有不可推卸的失職瀆職。我們投資者強烈要求,如果6000萬無法追回,相關的損失應由孟凱及管理層全額補足,以重塑湘鄂情誠實厚道守信的‘情’。”
湘鄂情回應,針對臺北路項目的相關情況,公司將堅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對方的責任,同時將盡最大努力追回這6000萬。
原文://www.cs.com.cn/ssgs/gsxw/201309/t20130928_4158163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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