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3-03-06 08:50:37
一年一度的“兩會”正在如火如荼進行中,恰逢今年又是換屆之年,中國經濟也面臨大考。
在此期間,“兩會”議題也成為會理會外,網上網下討論的熱點。從2008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應對次貸危機,2009年的房價調控,到2010年的收入分配,2011年的保障房建設,再到2012年的縮小貧富差距……熱點輪換中記錄著中國社會發展和改革的軌跡,也見證了政府在諸多領域的攻堅克難。
在今年的“兩會”上,又有哪些財經熱點受到了“兩會”代表以及網民的共同關注呢?經過記者整理發現,在提案中以下四大稅出現的頻率頗高:個人所得稅、遺產稅、房產稅、環境稅。
個人所得稅:
起征點到6000元?
宗慶后(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再次呼吁要調整工薪階層個人所得稅,建議免征其個稅或提高個稅起征點至6000元人民幣。
李書福(全國政協委員、吉利集團董事長):個稅起征點應提到至少6000元,并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最合理的應該按照家庭收入的總和,扣掉家庭的費用,剩下的錢再去交稅”。
郭廣昌(全國政協委員、復星集團董事長):建議實現國家對納稅家庭的教育支出實行免稅政策,降低納稅人稅負,增加收入,間接提高教育經費支出占GDP比重。
短評:個人所得稅問題涉及眾多打工者的切身利益,無論何時提出都會引來熱議。事實上,十多年時間里,我國個稅的增長率翻了兩番,一舉成為我國的第四大稅種。2011年,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到了3500元,雖然今年再度調整的呼聲響亮,但個稅的起征點需要慎重考慮公平和效益兩大問題,公平就是該對哪些群體免稅,效益就是如何調整才能更好刺激消費,拉動經濟。
遺產稅:
500萬元為起征額?
賈康(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從大方向上看,征收遺產稅“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相關部門應該積極研究”。
李稻葵(全國政協委員):遺產稅影響的不僅是收入分配,還影響未來中國經濟產業模式。“美國靠華爾街維持企業運營效率;德國大量家族控制傳承企業。遺產稅怎么收影響的是企業如何運行,切忌看到收入不公平就簡單拿出一個遺產稅。”
宋林(全國政協委員、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沒有正面回答遺產稅的記者采訪,他只是強調“中國在稅制問題上要小心”。
短評:開征遺產稅已經喊了好幾年,但由于條件尚未具備,一直是雷聲大雨點小。北師大3月份的一則報告指出遺產稅應以家庭財產500萬元為起征額,依據是我國個人所得稅將年收入12萬以上作為需申報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為36萬元。如把家庭財產存量定為15年收入,則500萬元為遺產稅起征限額。限額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遺產和贈與不征稅。限額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額累進征稅。
但目前我國法律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保護制度并不完備,對公民財產信息的掌握也不全面,就連每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群體都難以查清,又何談500萬元。另外,這個稅種顯然就是沖著富人階層去的,此舉一定意義上能調節收入分配,解決貧富差距問題。但征收最主要的功能還是調節財政收入,一旦使用不當,物極必反,就會打擊富人階層積極性。因此,在推出遺產稅時要配套建立遺產稅免稅政策,鼓勵富人通過社會捐助、做慈善公益等形式來免征遺產稅,這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通行的做法。
房產稅:
應以打擊投機為主
就在“兩會”召開前一天,3月1日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個人所得稅”等細化措施。這20%的稅收是針對房產交易環節,而對保有房屋進行征稅已在上海和重慶試行,是否應該擴大試點,再度引起廣泛討論。
賈康:房產稅的試點范圍,按官方信息是比較明確的,即“適時擴大房產稅試點”。但2013年是去年官方信息發布、且沒有動作(擴大試點范圍)的第二年,這意味著,今年有動作的可能性大大提升了。
朱征夫(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第六款規定,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目前社會關注的房產稅實際上沒有憲法依據,“即使是試點也要經過法律。”
梁志敏(全國政協委員):房產稅改革應該以打擊投機為主,而非普通百姓的第一套剛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邱立成(全國政協委員):房產稅改革應針對炒房客和捂盤不售的開發商,而非對準普通百姓的普通住房。
黃其森(全國政協委員、泰禾集團(000732)董事長):房產稅試點擴大時機不太成熟。
短評:民眾對房產稅的期待莫過于可以對房價進行有力調控。但在重慶和上海試點以來,降房價的效果并不明顯。也就是說,房產稅更多傳遞的是一種調控信號,起到預警和影響民眾預期的作用,真正決定房價的還是最簡單的供求關系。
環境稅:
讓生活更美好
賈康:十二五”期間我國有望進行環境稅改革,財科所更為傾向推出獨立環境稅種。“盡管難度更大,但卻是在經濟手段調節之下,通過設備技術升級換代提高生產質量,從而讓人們生活更滿意,而不是簡單看GDP的增長。”
張全(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環保局局長):提出“關于應對灰霾天氣,實行區域聯防聯控,加快《大氣法》修訂的議案”。張全代表也建議開征環境稅,建議在《環境保護法》中明確建立環境稅制,且是獨立型的。具體內容可涵蓋污染排放、污染產品、生態保護、碳排放等稅目。在具體操作中可作分步實施,首先可以就污染物排放征收環境稅,對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污染物先開征環境稅;其次,根據環境保護和經濟的發展情況,不斷完善和擴展環境稅的稅目,逐步開征污染產品稅、生態保護稅、碳稅等環境稅。同時,在制定資源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稅收政策時,充分考慮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
短評:近來全國各地的霧霾天氣引人熱議。但征收環境稅就能有效降低污染嗎?答案是否定的。眾所周知,環境稅是一種懲罰性質的稅種,更帶著一種事后問責的意味。部分地區單純為了追求GDP的快速發展,大量容易產生嚴重污染的項目倉促上馬。面對嚴重污染,高額治理費是這些企業力所不能及的。按照嚴格的環境保護標準,這類企業其實應該被關停,但是出于種種考慮,又難以決斷。很多企業難免會想,我已經交了環境稅了,該罰的罰了,所以該排污的還是繼續排污。因此,如何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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