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3-02-05 15:53:17
中國商務部5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繼續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新華網北京2月5日電 中國商務部5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繼續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
調查機關在最終裁定中表示,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根據裁定,自2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馬鈴薯淀粉時,應繼續向中國海關繳納稅率為12.6%至56.7%的反傾銷稅。
2007年2月5日,中國商務部首次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07年2月6日起5年。2011年4月18日,商務部發布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公告,對適用于歐盟進口馬鈴薯淀粉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了調整,并自2011年4月19日起執行。
應中國淀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淀粉專業委員會申請,2012年2月3日,商務部決定對上述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馬鈴薯淀粉在中國主要用于食品行業,是生產乳化劑、增稠劑、穩定劑、膨化劑等的重要原料,廣泛應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肉類制品、飲料、烹飪、水產品加工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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