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7-24 10:59:21
各級政府優先發展教育的努力程度進行年度評價,將納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
王雅潔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日前,教育部印發了《國家教育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通知。《規劃》明確,對各地區教育發展水平、各級政府優先發展教育的努力程度進行年度評價,將納入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體系。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教育改革發展的具體目標是:基本普及學前一年教育,農村學前一年毛入園率達到80%左右,城鎮和經濟發達地區農村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基本解決“入園難”問題。推動各地制定非戶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省內流動人口就地參加高考升學以及省外常住非戶籍人口在居住地參加高考升學的辦法。
《規劃》還要求到2015年,我國人才資源總量增加4250萬人,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400萬人,農村實用型人才總量達到1300萬人,新增勞動力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13.3年左右,主要勞動年齡人口中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達到15%以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的比例達到85%以上。
在財政性教育經費投入上,地方政府通過拓展籌集經費的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按照教育法律法規規定,年預算和執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體現法定增長要求,保障教育財政撥款增長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推動新增財力向教育傾斜,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用于教育的比重。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全面開征地方教育附加,落實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算教育資金的政策,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
拓展社會投資渠道。推動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辦學,推動有關部門出臺教育捐贈便利性措施,落實公益性捐贈所得稅前扣除政策。支持設立各種形式公益性教育基金會和學校基金會,拓寬社會教育捐贈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贈經費的監督管理制度。
完善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制訂非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標準調整的程序和辦法。各級學校收費標準在基本穩定的基礎上,依據經濟發展狀況、培養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逐步加以調整。
《規劃》還要求化解學校建設債務風險。全面完成義務教育債務化解工作。基本化解中央部屬高等學校債務風險。統籌研究解決農村普通高中學校債務。通過中央財政予以獎補等措施,推動地方各級政府化解學校債務風險。防止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出現新的負債建設。
《規劃》明確,未來政府將采取購買服務、資金獎補、教師培訓等辦法,支持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制定和完善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財政、稅收、金融、收費、土地等政策,落實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加大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支持力度,將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納入公共教育體系。
今后,校長、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的績效評價將同績效工資掛鉤,并作為業績獎勵、職務(職稱)晉升等的主要依據,鼓勵社會、家長、用人單位和第三方機構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教育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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