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施樂合同案原告二審敗訴
2010-04-16 03:05:42
每經記者 劉丹 發自北京
昨日(4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原杭州匯晶圖文社老板起訴富士施樂公司合同存在霸王條款一案二審維持原判,法院二審結果是包括杜娟在內的兩名原股東被判償付富士施樂公司296萬元,敗訴的圖文老板不服表示仍要申訴。
原杭州匯晶圖文老板杜鵑說,他們此前剛在法院調解下,和富士施樂達成了和解協議,沒想到卻接到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杜鵑說,此前富士施樂向法院申請查封了她原公司的房產,這套房產目前市場價格為500萬元左右。
杜鵑的代理律師表示,上海一中院的判決仍然沒有解決一審中存在的疑問,在原被告雙方都認可涉案合同屬于租賃關系下仍認定合同為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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